蘇州市吳中區醫藥行業商會會員大會制度
作者:來源: 點擊數: 116發布時間:2017年1月17日
(2017年1月13日蘇州市吳中區醫藥行業商會三屆一次理事會會議通過)
一、為規范本會會員大會和會員代表大會工作,制定本制度。
二、本會由會員組成會員大會(或由會員代表組成會員代表大會),會員大會是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,依照國家法律、法規和本會章程的規定行使職權(會員大會由會員組成。會員數量多于200個的,可按一定比例在會員中選舉代表組織會員代表大會,代行會員大會職權)。
三、會員大會(或會員代表大會)行使下列職權:
(一)制定和修改章程;
(二)選舉罷免理事、監事;
(三)選舉罷免會長、副會長、秘書長(選任制)和監事長(監事會主席);
(四)制定會費標準;
(五)審議理事會、監事會(監事)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;
(六)決定終止事宜;
(七)決定其他重大事宜。
四、會員大會(或會員代表大會)每屆五年。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,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,報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同意。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。
五、理事會認為有必要或者1/3以上的會員(或會員代表)提議,應召開會員大會(或會員代表大會)。會員大會(或會員代表大會)會議通知必須列清會議議題。
六、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/3以上的會員或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,其決議須由全體會員或會員代表的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。
會員(或會員代表)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會員大會,代理人應當出示授權委托書,在授權范圍內行使表決權。
七、會員大會(或會員代表大會)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制定會議紀要,并由監事簽名確認,會后向全體會員公告,并抄報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。
凡是有選舉事項的大會,會前監事必須對會員(或會員代表)資格進行審核,確認選舉合法有效性。
八、凡選舉或修改章程的,均采取無記名投票的方式進行;其他表決事項,可采取無記名投票、記名投票、舉手表決方式進行。
九、本制度經理事會審議通過后生效,由理事會負責解釋。